案件当事人向民权县检察院赠旗致谢 12月5日,一位中年男子走进民权县检察院,将一面上书“爱心护蕾 仁心重教”的锦旗赠送给该院的检察官,并紧紧握住副检察长黄海燕的手说:“你们检察官办案认真负责,要不是你们我的孩子一辈子就毁了,感谢检察官挽救了我的孩子。”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今年2月份,民权县公安局向民权县检察院未检科提请批准逮捕一起盗窃案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聂某某是未成年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未检科办案人员发现,聂某某是一名正在上九年级的在校学生,遂向其本人、家长和学校进行了解,从中了解到聂某某平时在校学习成绩较好,此次犯罪因为交友不慎,受人教唆而误入犯罪的歧途。办案人员提审聂某某时,聂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稚嫩的脸上流下悔恨的泪水,恳求办案人员给他一次机会,让他重新回到学校上学。案件承办人将案件事实审查清后,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提出了对聂某某构成盗窃罪,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处理意见,意见得到了主管检察长与检察长的支持,民权县检察院随即对聂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后,办案人员继续对聂某某进行跟踪帮教,并适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努力减轻聂某某因犯罪造成的心理阴影,引导其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学习中去。重新回到学校后,聂某某通过努力,顺利考上杞县第四高中。该案起诉至法院后,就聂某某的量刑问题,案件承办人依法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出缓刑建议,法院采纳了他们的量刑建议,对聂某某做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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