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检察院连续四届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宁陵县检察院紧紧抓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创建、抓好创建促业务”的理念,将文明创建意识转化为自觉行为,干警素养不断优化,工作氛围日益融洽,业务质量稳步提升,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连续四届荣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以来先后被河南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命名为“国土绿化模范单位”,被河南省总工会命名为“全省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被商丘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被商丘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授予“全市人民满意政府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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