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脱贫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设四项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市院研究制定《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四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5日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 作用服务保障四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脱贫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设四项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保驾护航,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职能定位 1. 深刻认识重大意义。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脱贫攻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搞好城市建设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国家机关,在国有企业改革、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和“积极主动、依法规范、全面有效”的服务原则。坚持把正确、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基本途径,既要防止偏离四项重点工作要求的单纯业务倾向,又要防止离开检察职能搞服务的现象;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政策,把服务保障四项重点工作与依法履职有机统一起来,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四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必有责,滥权要追究”的观念和氛围,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 着力改进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坚持宽严相济,讲究执法策略,把握办案时机,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释法说理,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负面影响。坚持做到“三个积极作为、五个坚决不为”,即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上积极作为,在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上积极作为,在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上积极作为;以服务为名越权办案或有案不办的做法不为,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不为,有碍国企经营和招商引资的手段措施不为,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的事项不为,有违公正廉洁执法的事情不为。 4. 明确服务保障国企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依法容错”机制,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依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等界限,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努力为改革创新创造宽松法治环境,让勇于改革者专心,让改革失误者宽心,让欲借改革中饱私囊者死心。紧紧围绕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任务,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支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国有资本安全。 5. 明确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我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工作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从严惩处,形成持续震慑;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脱贫攻坚期间职务犯罪发生,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积极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 明确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效服务“魅力商丘”建设。 7、明确服务保障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二、积极服务保障国企改革 7. 紧紧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遏制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8. 认真研究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优化改革环境,增强企业活力。 9. 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剖析涉及国有企业犯罪的特点、规律,结合办案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结合查办涉及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10. 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把依法打击犯罪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的涉黑涉恶、“两抢一盗”、黄赌毒和杀人、强奸、绑架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危害农民生产生活安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围绕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从重从快批捕、起诉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兽药、破坏电力设施等案件;围绕确保农民生命健康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劣质食品的犯罪行为;围绕确保农村地区经济、生活秩序安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要依法惩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的犯罪,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促进贫困人口充分就业。 11.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省检察院、省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专项工作为抓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查办重点,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工程和省委“转、扶、搬、保、救”五条途径的部署要求,严查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合法权益以及劳务输出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查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严查新农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查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2.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对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动态分析,紧紧围绕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开展预防,突出对乡镇、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等重点人群、扶贫资金分配和扶贫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重大扶贫工程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实施的同步预防。要结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对扶贫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自觉性。 13.依法监督纠正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依法监督纠正有关执法、司法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查扣财物、冻结银行账户等影响贫困地区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要强化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对影响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犯罪案件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的问题。强化对涉农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侵犯农民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支农、惠农、扶贫款物等问题。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农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侵害贫困地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裁判、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裁判,要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维护“三农”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要重点监督纠正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要探索对重大环境污染、侵害贫困群众集体利益等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的方法,帮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四、积极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 14.依法惩治破坏大气污染防治的刑事犯罪。认真执行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环保厅会签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从重打击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检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侦查,按照法定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工作,依法快捕快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确保从严从快追究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15.坚决查处和积极预防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查处在实施清洁能源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排污许可管理、发展绿色交通、卫生保洁设备采购、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应急减排等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开展“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及时介入重大环境、大气污染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环境监管,督促依法行政。积极参与和推动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惩职务犯罪的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 16.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及有关衔接机制的作用,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防止对破坏大气环境犯罪打击不力问题的发生。探索运用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检察监督的新方式,着力纠正行政机关在大气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着力支持人民群众就大气污染造成损害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 五、积极服务保障城市建设 17、着眼于“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严厉打击城市建设中破坏交通、能源、信息、环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涉及城市建设的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依法查办涉及城市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城市建设领域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款拨付过程中的贪污受贿案件;加大查办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以及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的力度,坚决查处城市建设中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背后的渎职案件,努力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18、 认真落实《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市的意见》,积极推进依法治市,通过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促进城市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服务保障四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9.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互通情况,统一执法尺度,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有关定性和证据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对重大刑事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及时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建议。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国资委、扶贫办、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研究涉及四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政策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案件的处理,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做好刑事案件移送和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加强督促指导。市检察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要进行督查问责。要加强调研工作,认真研究服务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检察工作部署,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21.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四项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与主流媒体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三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及时宣传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四项重点工作的部署、措施、进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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