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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7-06-27 04:14    作者:
  

【标  题】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分  类】 组织人事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09年05月21日
【实施时间】 2009年05月21日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三)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下放给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

  (四)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六)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审核、报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报批、备案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抽验、基层能力建设等各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与拨付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审核、生产规范认证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五)药品注册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中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六)医疗器械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广告许可工作;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全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药品生产委托加工和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工作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审批药品广告;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培训中心及相关社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及系统专项统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计划并定期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的行为及责任人;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副。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制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标准,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由省卫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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