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本任务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我院现有内设机构23个。主要工作职责是: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进行侦查。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以及提起抗诉。4、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5425.57万元,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6483.12万元,收入减幅为16%,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收入中基建拨款减少,技侦指挥中心建设专用设备投资有部分取自上年结余调整经费。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101.69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6515.71万元,支出减幅为22%,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本单位基建支出减少。 “三公”经费支出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均有所下幅,平均降幅11.3%。 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797.79万元,相比往年明显增加,主要是:技侦指挥中心搬迁,购置办公办案设备、网络设备等开支较大。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6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公车改革后,维持在35辆办案车辆。 附件: 1.xls 2.xls 3.xls 5.xls 4.xls 6.xls 7.xls 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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