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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小利不念亲情,酿血案悔之晚矣
 
日期:2017-06-28 05:14    作者:
  

争小利不念亲情,酿血案悔之晚矣

2017年5月19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叔侄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血案以一人被害身亡、一人身陷囹圄而落幕。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同村村民,且朱某某系周某某婆叔,两家曾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事发前,周某某家门曾被人涂抹大便。2016年8月23日11时许,周某某在本村朱云江家西边的南北小路上骂空时,与朱某某相遇。朱某某怀疑周某某是在辱骂自己而发生争执。朱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抓钩将周某某打倒在地,又用抓钩猛击周某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朱某某畏罪自杀未果。

本案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的丈夫是叔侄关系,两家仅仅因一片宅基地边界的问题产生纠纷,不顾亲情,互不相让,最终酿成血案,因小失大,令人唏嘘,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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