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挪用公款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在民权县**镇卫生院担任会计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收、交新农合保险金职务之便利,将2015年**镇各村村医打入其个人账户的新农合保险金5239845.80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经查,犯罪嫌疑人韩**用收取的新农合保险金分12次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使用金额共计5166000元,共获利6334.02元,除了四次跨行转账扣除了128元的手续费外,剩下的6206.02元,韩**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二、诉讼过程 商丘市民权县检察院于2017年3月16日进行初查,犯罪嫌疑人韩**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17年3月16日被民权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对韩**刑事拘留,2017年3月29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对韩**决定逮捕,现此案已经移送起诉。 三、指导意义 此案系嫌疑人在控制群众医疗保险款的过程中,私自挪用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虽然没有造成保险款的损失,但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暴露出保险款的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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