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个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
表彰为“2017年全省检察宣传工作
先进基层院”
12月7日下午,在全省检察宣传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院进行了表彰,我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2017年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院”,分别是梁园区检察院、永城市检察院、民权县检察院、夏邑县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阎兴振出席会议,并对我市检察机关代表夏邑县检察院检察长董金环等颁发了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