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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在检徽下延伸
 
日期:2016-10-27 11:10    作者:商丘市检察院
  

大爱,在检徽下延伸

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社会需要我们去担当”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人民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这不仅严重危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和家庭蒙上了阴影。

“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已成为检察工作面临的考验和挑战,社会需要我们去担当,未成年人需要我们去用心呵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忠良说。

2012年以来,检察长曹忠良多次到基层检察院调研,就设立未检工作专门机构事项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并督促各基层院迅速成立未检专门办案机构。2012年12月,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经市编办批准成立,为正科级规格。目前,全市9个基层院中已有7个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个在公诉科内设立未检办。

在配备未检干警时,他们坚持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队伍专业化,全市28名未检干警中24人具有检察员法律职称,4人具有助理检察员职称,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注重队伍人性化,从事未检工作的女检察官占全部未检干警的76%,且未检干警全部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经历;注重队伍年轻化,全市未检部门干警平均年龄35岁,其中30岁以下的有5人,31岁至45岁的19人。

为有效推进未检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暂行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落实讯问(询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若干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使呵护“折翼天使”工作不断实现新飞跃,成为一个响当当的品牌。

女检察官之爱成独特风景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成立的7个未检科,科长均为女性,28名干警中,富有耐心、爱心并具有心理学知识的女检察官占了近八成,9名干警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10名干警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8名干警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公诉人”,女性检察官的性别优势在未检工作中产生了特殊效果。

这支女性占据多数的年轻未检队伍,用一个个柔嫩的肩膀扛起未检重担,成为活跃在检察战线上的一道美丽风景线,为让未成年人走出犯罪的阴影立下了汗马功劳。

今年4月,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全市首家未检“心理咨询室”,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该院未检科3名干警全部通过全国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目前,他们已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有效教育、感化、挽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今年16岁的小池,因盗窃被捕后,活泼开朗的性格发生变化,并萌生了自杀念头。今年5月份,此案到了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后,负责办理案件的未检科干警李静是一位颇具办案经验且富有爱心的检察官。办案期间,她多次同小池话亲情、谈理想,以慈母般的关怀化解了小池内心的抑郁之情,使其泯灭的少年天性得以恢复,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16岁的马某为追求女生,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成轻伤。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马某父母离异,过早混迹于社会,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泥沼。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经审查,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人写出心理评估报告,制订疏导方案,对马某进行说理式矫治,告知其正值青春期,不宜过早谈恋爱,应全身心投入学习。目前,马某重归学校,师生反映良好。

2012年12月18日4时许,高中辍学的王某在市经济开发区某网吧上网时,利用网吧工作人员熟睡之机,从收银台抽屉内盗窃人民币2400余元。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通过向王某及其家人了解,王某于2007年随父母到商丘生活,父母在商丘购置房产安家,将王某送到商丘市某中学学习。2012年4月,王某的父母到山东做生意,将王某托付给其伯父照顾,其间,因对王某疏于管教,王迷恋网络,并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在承办本案的检察人员的耐心教育下,王某下定决心重新做人,主动退赔了赃款,并得到了失主的谅解。

今年9月22日,经检委会研究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检察官还安排了一堂生动的亲子课,让王某和父母坐在一起,在承办人的主持下进行交流,弥补以前沟通的缺失,互相诉说内心真实的想法。现在,王某已被父母带走重新进入校园,开始了新的生活。

法制的阳光洒满校园

市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定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品牌、亮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着力提高在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出台《商丘市检察机关法制副校长工作考核办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未检部门选拔36名业务能力强,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知识的干警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常年为师生上法制课。检察官在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未成年人维权微博、微信和QQ群号上聊天,全市中小学生兴趣浓厚,他们向检察官提出法律问题,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在互动中产生大量“小粉丝”……便捷的方式、贴心的服务,体现在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成长呵护的每个细节上。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从源头上杜绝预防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用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管理考核强调规范性——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全市各未检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平均每月不低于2次,“法制宣传月”不低于4次,通过与教育部门领导座谈、走访在校学生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法制宣传突出针对性——根据幼儿和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两个层次的特点,强化宣传教育以自我保护与犯罪预防并重,提高广大学生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宣传手段注重灵活性——在宣传工作中融趣味性、思想性、知识性为一体,通过法制宣传专栏、法制讲座、模拟庭审、文艺活动、趣味游戏等未成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宣传实效。

依托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活动载体,全市基层检察院的宣传活动异彩纷呈: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与市第八中学、第十六中学精心打造“检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成为护佑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

睢阳区人民检察院5名未检部门干警扮成“爱心妈妈”,创设“面对拐骗”“应对陌生人敲门”等场景,邀请孩子们现场“亲身经历”,将法律知识以趣味游戏、小节目的形式传送给幼儿,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印刷2万本《让青春永放光彩》法律教育读本发放到青少年手中,内附联系卡,使检察机关与未成年学生的联系和互动常态化;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美菊、未检科科长任琰琰前往县第一高级中学,为全校1万余名师生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校园普法教育亲情讲座。任琰琰一句“我愿做同学们的知心姐姐,请记住我的电话号码吧”引爆全场,学生积极响应,掌声雷动。

截至目前,全市未检部门共召开法制宣传座谈会68次,制作法制宣传展板2200多块,发放法制宣传单10万张,举行189场法制讲座,共有近26万人(次)的中小学生接受了教育。

洒满法制阳光的校园,焕发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生机。统计表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63所学校,实现了在校学生的“零犯罪”。

帮教“三步走”让犯罪不再

近日,郭某从看守所释放后,在父母陪同下来到永城市人民检察院致谢,向该院未检科干警吐露心声:正是他们的《致迷途孩子的一封信》纠正了自己的人生航向。

原来,郭某系在校学生,小学至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深得父母疼爱,但在弟弟出生后,因父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弟弟身上,郭某认为父母不再爱自己,从此与父母关系紧张。一次与父母发生争执后,郭某离家出走,花光身上的钱之后,在一家商店盗窃现金1700元。永城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对郭某不批准逮捕,但郭某担心父母不会接纳自己,回家后与父母的关系会更紧张,同时也担心别人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该院未检部门及时向他发出《致迷途孩子的一封信》,用极其温情的语言讲述其父母虽不善表达但实际对他的关爱,让他认识到父母抚养儿女的艰辛,并帮助他认清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悔罪的真诚态度和改正的决心给予充分的肯定和信任,鼓励他勇敢面对生活,为其指明人生努力的方向。郭某被释放后,第一时间与父母一道来到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关心、帮助他的检察官。

郭某所说的这封信是指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在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推行“未检三信”之中的“一信”。“未检三信”,是该院创新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彰显检察人文关怀的新尝试,包括给涉案未成年人专门制作的《致迷途孩子的一封信》,给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专门制作的《致心痛家长的一封信》,给案件的被害人专门制作的《致伤痛被害人的一封信》。“三信”由三种颜色制作,粉红色寓意着对失足少年的关爱和期望;绿色象征着协助父母纠正教育偏差,重拾家庭和谐;蓝色蕴含着平息被害人愤恨情绪,促使被害人用宽容去感化失足未成年人。今年以来,该院未检部门已在50余起案件中规范使用“三信”文书75份,收到回信39封,形成了检察机关、嫌疑人家庭、被害人三方合力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模式。

“未检三信”,是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迈出的可喜一步,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2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做文章,通过“绘图、建档、织网”的“三步走”战略,不断将帮教工作引向深入。

“绘图”,就是对帮教工作制定一幅近期目标与远景规划相结合的“帮教路线图”,与教育、综合治理、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作,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社会体系,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沟通,逐步形成覆盖刑事诉讼全程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体系,做到一般帮教与特殊帮教相结合,权益保障与心理疏导相结合,既能帮助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

今年2月22日,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在审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讯问赵某的过程中,未根据《刑法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通知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查清相关事实后,该院未检科依法向该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派出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立即组织民警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就相关整改情况向未检科进行通报,保障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16日下午,夏邑县某高中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公安机关在接受检察院的建议后,将这些学生变更为取保候审,使这些学生重返校园。今年8月份,该案被夏邑县公安局移送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其中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杨某已参加高考,分别被武汉科技大学、郑州铁路职业学院录取。邵某、杨某分别为郑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及武汉某大学在校学生,遂决定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对邵某作附条件不起诉。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对1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3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补充调查。

“建档”,就是为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一个“失足少年帮教档案”。该档案注重结案后的延伸帮教效果,未检部门干警通过走访社区、家庭和学校,通过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未成年人维权微博、微信和QQ群号与失足少年“面对面”,了解、跟踪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和校园的思想、生活和学习状况,对思想出现波动者及时记录在案,采取针对性的帮教措施。档案显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实现了“零再犯罪”的记录。

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对拟作不诉和建议缓刑的疏导对象建立“一案四档”,即案情档案,社会调查档案,心理疏导、矫正档案,回访、帮教档案。案件承办人对经过疏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现时状况,帮助解决复学、就业的实际问题,防止他们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如该院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故意伤害案,承办人发现刘某情绪低落,心理压力很大,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刘某重塑心理健康,并提请院检委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后办案人员在回访中了解到,刘某被释放后工作努力,性格开朗,没有再次犯罪的苗头。

“织网”,就是检察机关拉长帮教链,形成依靠社会力量构成纵横交织的“帮教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个案,联合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小组,由案件承办人联手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人员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负责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完善配套衔接机制,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向前延伸到侦查阶段,并做好与审判阶段的衔接,逐步形成覆盖刑事诉讼全程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体系;与当地技工学校配合,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对结案后无收入来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授之以渔”,帮助就业。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再就业培训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对诉讼中或结案后无收入来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本人意愿,进行技术培训,并与技工学校协调配合,帮助这些未成年人联系工作。2013年以来,该院共组织7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到帮教基地接受技术培训。《检察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院的做法作了大篇幅、多角度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冷峻无情,但审理未成年案件的检察官们却用公平和正义、温暖与关爱让法律彰显着爱民情愫。通过我们在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上的扎实举措,给每位失足少年送去司法温情,既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又能让他们的阴暗心理逐渐回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校园、回归社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忠良说。

大爱无声更无疆,大德无痕更无量。全市未检干警正用最真挚的感情、炙热的关爱,让爱在检徽下延伸,去感化、帮扶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帮助他们走出心灵的阴霾、感受法治的阳光,重新回归社会,迎接新的生活。

 

核心提示

检徽有形,大爱无边。在商丘这块古老而又多情的土地上,涉案的未成年人总能感受到检察官们无私的爱、温暖的心。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实际,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从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创新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制度、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不断探索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方式和渠道,用心呵护,精心培育,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今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直接联系点。10月12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适用高级培训研讨班上,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一个市级院就未检工作作了经验介绍。

11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余学友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第112期刊发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创新工作力度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上作出批示:“市人民检察院实施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做法很好,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体现执法为民的一项制度创新。希望坚持做好,让涉案未成年人经过帮教,回归社会,重新开启新的生活。” 12月17日,商丘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庄敬山,在市委办公室《每日汇报》第235期刊发的《立足帮教 创新载体 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上作出批示:“全市检察系统在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党组重视、载体创新,组织健全、内容丰富,取得了显著成绩,可喜可贺。我们各级关工委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与检察系统一起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教育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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